一则“捐赠名画将走向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消息,让南京博物院走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南京博物院17日晚发布《情况声明》回应,称捐赠的画作确实是“赝品”,已按规定处理。拍卖市场上出现的画作是否是当年捐赠的画作还有待考证。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件的焦点落在了《江南之春》长卷上。此幅明代大师仇英作品,曾为现代收藏家庞来臣收藏。 1959年,庞来臣之孙庞增和及其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藏品137件(套),其中就有这幅《江南之春》长卷。但今年5月,这幅画居然在北京的一场拍卖会上亮相,起拍价为8800万元。经庞曾父子庞书令及我的举报后国家文物部门介入后,该画立即被撤回。但为什么捐赠的文物会出现在拍卖市场上呢?为此,庞树龄感到难以理解,遂向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南京博物院回应《情况说明》称,经调查核实,该馆于1959年1月正式接受庞氏后人庞增和、庞树龄父亲捐赠的庞氏藏画137幅。但1961年和1964年,“江卷”捐赠的5幅画作,包括所有“江卷”在内的一切。 20世纪90年代,南京博物院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这五幅画进行了处置。南博还表示,将深入调查这五幅画的去向,如果有违法行为,当年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拍卖市场上出现的《江南春》长卷是否为捐赠画作,还有待进一步核实。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昨天,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宣布,已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组,共同调查处理此事,最新进展将向社会公布。国家文物局文物工作人员也回应称,已收到MGA相关举报,并已调查核实。得知消息的庞书岭表示,捐赠给南博的文物都是真品,不存在“赝品”。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这一事件。他还建议回国找到五幅“丢失”的画作,并将其归还给庞家人。记者梳理了捐赠者后裔与南波之间的矛盾意见,发现至少存在三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首先,捐赠给南京博览馆的《江南春》长卷到底是真是假?庞氏后人坚称,原始捐赠记录显示其真实性。不过,南波却出示了两份专家评审记录。第一次是1961年11月,鉴定结果是:假的。第二次是1964年6月。专家再次鉴定,结论是“仇英的江南春图是赝品”。第二个问题,捐赠的《江南春》卷轴的流向是“无名失踪”还是“分配转移”?对此,庞树岭表示,他和律师今年6月底前往南博检查,发现原来的捐赠人137幅字画中的132幅仍在南波仓库,但《江南春》长卷等5幅作品“失踪”。南波对此的解释是,因为这五幅画被视为“赝品”,所以这五幅画被“排除”在收藏之外,并被“分配和整理”。第三个问题,如果捐赠的文物被认定为“赝品”,是否可以退还给捐赠者?对此,庞书岭认为,他有权了解捐赠物品是否保存完好以及具体流向的作品是否被称为“假冒作品”。如果必须处置南玻,应优先将其返还给原捐赠者。南波认为,捐赠后,该画的所有权已依法移交给国家。捐赠人最初并没有要求保留返还的权利,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受赠人有返还的义务。这三个问题的答案经相关部门调查,问题尚未得到澄清。突破点可能是:拍卖会上出现的画作是真品吗?这和捐赠给南波的是同一幅画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需要澄清这两幅画的来源以及流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答案仍然是,这幅画不仅不能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必须依法追回,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随着事件的展开,更多线索浮出水面。据新华社记者采访,南博1986年根据原文化部颁布实施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认定这些“赝品”“不宜收藏”。十年后的1997年,南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随后,2001年4月16日,经专家鉴定为赝品的《江南春》,被一位身份不明的“顾客”以6800元的价格在原江苏省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清单上明确写着“仿秋影山水卷”。记者发现,该文物我国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国有文物,相关人员如果擅自转移或者处置馆藏文物,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相关贪污罪、挪用国有资产罪或者妨碍文物管理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尤云廷律师表示,从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相关处置行为并无违法迹象。南波的进程。根据此前的民法通则,捐赠给国家的文物的后续处理一般被认为与捐赠人无关。不过,现行法律对此有所改善。2018年实施的《国有文物撤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收藏单位需要撤藏捐赠文物的,必须按照与捐赠人的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必须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此外,1999年施行的《公益捐赠法》也强调,捐赠财产的使用必须尊重捐赠人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受赠人有义务“如实答复”捐赠人的问题。游云廷通石表示,管理层f 捐赠文物的情况将得到改善。随着科技的进步,未来捐赠的文物及其权属信息可以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上链进行认证。当文物权属发生变化时,系统可以自动通知捐赠者,以便捐赠者及时获悉并表达意见。如果此类技术应用于捐赠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执法机制,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编辑:陈宇辉 尤伟 编辑: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