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村支书自称在网上销售小米杂粮,但该视频在小米公司投诉后被下架,引发网络热议。村支书冯玉宽在视频中向雷军道歉,解释自己是卖谷物和小米的,无意利用他的流量。同时也希望小米能打开市场。小米卖汽车、手机,但卖的是农产品。希望小米能给人们一种生活方式。本月10日,一段宣传冯玉宽农产品的视频经小米法务部门投诉后被下架,理由是“与雷军营销挂钩”、“损害小米高管形象”。争议的起因是冯玉宽宣传金谷小米所采用的营销方式。在相关视频中,他的标题是《如果我把黄小米介绍给L会怎么样》视频背景再现了小米产品发布会的场景,他还模仿雷军演讲时的语气和标志性词语,以及#小米#、#雷君#等相关标签。这种营销行为被小米法务部门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投诉,导致相关视频被下架。值得注意的是,冯玉宽账号上发布的所有内容均已被小米公司法务部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投诉。在这一波争议中,村支书的“悲情牌”与公司的“重度维权”形成鲜明对比,而支持小米维权的网友们也认为,村支书的行为,包括复制发布会场景、关联公司高管、独家营销符号等,都带有明显的戏谑行为和蓄意的营销炒作。很快就吸引了流量。不少细心的网友发现,视频中冯玉宽疑似穿着名贵商品,而且他出售的小米似乎并非本地生产,引发部分网友质疑其“助农”行为的真实性。支持村支书的网友强调,视频作者警告称,“内容纯属虚构,仅供娱乐”。企业对甲拉帕斯坦的保护不应忽视本土商人的合理诉求。这次,小米直接投诉该视频并将其删除,似乎反应过度了。事实上,该事件的主要争议并不是“小米”一词的使用权纠纷。公开信息显示,小米已注册“小米”商标,但由于“小米”是农作物通用名称,因此不可能合法地垄断该词语的使用。目前,正常的商家在其他电商平台销售“黄小米”、“金谷小米”不受影响。这也表明,小米维权的重点在于村支书本身的模仿行为,而不是“小米”一词的使用。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米的权益保护看似十分完善,但也有网友质疑这是小题大做。小米的权益保护是否合理?而平台收到投诉后下架视频的标准是什么?游云婷律师指出,网络短视频被投诉时,平台首先要获取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觉得投诉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事实上,在平台的政策执行范围内,如果有侵犯名人形象权或名誉权的投诉,争议内容将会从平台下架。尽快。 《民法典》规定,涉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称为侮辱、诽谤。这个村支书所做的就是享受名人,利用名人作为自己的营销说辞来扛货。事实上,这很考验公众人物对调侃的容忍度。通过这种模仿,你可以猜测他的想法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但这仍然取决于法律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侮辱后果,就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还将确定不存在违规行为。就商标而言,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商品本身性质而使用的,商标所有人无权阻止。对于大米等产品,即使小米拥有商标,也无法阻止他人销售谷物和小米产品。事实上,塞克雷村长模仿L事件荣军和卖小米的投诉并非个案。就在上个月,一位卖红薯的博主也因侵犯企业权益被小米法务部门起诉,但平台的判决却截然不同。视频中,卖红薯的新疆女孩模仿雷军发布会风格,郑重介绍“年度最难的农产品”:“甜度损失67.77%”、“10次烹饪过程”、“618天土壤实验”、“碳水化合物的重新定义”。每一个字都充满了数据,每句话都充满了情感。视频一出,整个网络都充满了笑声。这位女孩三天内获得了68万粉丝,她的红薯销量增长了20倍。没想到,这波“土豪奖”过后,该平台却收到了小米的法律投诉,以“侵犯企业权益”为由要求下架该视频。结果,该平台m审核确定该视频不侵权,投诉已结案。短视频时代,吸引流量和恶意营销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平衡平台流量和公众表达权?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解释说,判断是否存在恶意营销,主要看营销过程中使用的词语或笑话是否表明相关经营主体的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营销服务存在缺陷。如果只是模仿企业家的营销方式,推销自己的农产品,很难证明其恶意。所谓“抢流量”,包括“抢”过程中是否夸大事实、是否对“抢”主体造成负面损害、过度夸大造成社会公众和消费者不适等。就秘书而言对于村党来说,他需要获得流量来销售农产品。如果他模仿名人的风格,并具有一定的幽默或喜剧性,这将有助于他在短期内吸引注意力。为避免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您在制作视频时应注明“该视频纯属风格模仿”之类的内容。这样,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责任。编辑:翟静 杨勤宇 编辑:严向利